行 政 公 报
长学公报字[2018] 11号
一、赵海霞,女,学号: 15414241,教育系学前教育专业1502班学生。该生于2017年3月办理了休学一年的手续,2018年3月休学期满后,至今未返校办理相关复学手续,经所在系与学生本人及家长多次联系未果。根据《长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学院字[2017]145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教育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海霞同学退学处理。
二、李元鹤,男,学号: 17414221,教育系学前教育专业1702班学生。该生自2018年9月开学以来一直未返校报到,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经所在系与学生本人及家长多次联系,该生表示要退学,但至今不到校办理相关手续。根据《长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学院字[2017]145号)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经教育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元鹤同学退学处理。
为严肃校规,根据《长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学院字[2017]145号)第二十七条有关条款规定,2018年11月9日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海霞、李元鹤两名学生退学处理。
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本处理决定生效。
长治学院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