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团学工作
  •   >   学生工作
  •   >   正文
  • 团学工作

    教育系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发布日期:2019-03-29    浏览次数: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情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为了共同创设我系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确保同学们的安全和身心健康,养成学生文明习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文明公约。

    一、宿舍文明

    1.营造和谐文明的宿舍文化氛围,宿舍文化应突显我系的专业特点。

    2.待人接物做到文明有礼,同学之间相互帮助、相互激励、共同发展。

    3.禁止观看和传播不健康的、非法的书籍、资料、音像制品等。

    4.养成良好生活作息习惯,早晨起床(最迟7点前),中午午休(13:00—14:00),晚上熄灯(最晚23:00)。禁止出现在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影响同学休息的行为,务必保证室内的安静环境。

    5.禁止饮酒、抽烟、打闹、喧哗、随意留宿他人等影响同学的行为。

    二、宿舍安全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抵制违法乱纪行为,严禁出现打架、赌博等不良行为。

    2.禁止晚归(23:00以后)、夜不归宿或校外私自住宿行为。

    3.禁止以任何理由损坏宿舍内的公共设施物品。

    4.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热杯、电热器、酒精炉等危险物品。

    5.禁止私拉电线和网线、私接灯头和电源插座。

    6.室内无人时,最后离开的同学要关好门窗,检查拔掉所有电源插头。

    三、宿舍卫生

    1.制定并严格执行值日生制度,值日生负责每天的卫生清洁,每日至少保证1小时的开窗通风,床单、枕巾、被罩等物品要及时清洗。

    2.严禁在宿舍内饲养任何宠物。

    3.严禁往窗外、走廊等公共区域抛洒杂物。

    4.宿舍垃圾及时清理,一律提至楼下垃圾存放处扔置。

    本文明公约由宿舍长和值日生共同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主要通过宿舍内提醒自查整改、辅导员开展批评教育和系检查领导组严肃处理三种途径实现共同管理。学生综合表现将作为今后评定奖助学金、各种评优评模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文明公约自发布之日起遵照执行。

    长治学院教育系 版权所有 2014-2018